| 請問可至何處辦理補助淘汰堪用高污染老舊汽油引擎汽車及機器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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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車:至全省各縣市機車經銷商(須為環保署有核准之經銷商)及與環保署完成簽約手續之回收清除商代辦申請與回收手續。 |

| 請問撥款方式有那幾種,可否撥款至車主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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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匯(須黏貼存摺封面影本於第一聯背面,並自補助款內扣除千分之四印花稅)。撥款速度較快。 |
| 車主需要準備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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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主身分證正反面(護照)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 車輛定檢次數與車齡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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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小自客車其出廠年份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出廠年份滿五年以上,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


| 請問機車行照僅蓋90年度以前之定檢章戳,如何確認定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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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年度定檢,當年度報廢者,已符合定檢期間規定不用查核 |
| 請問無車輛行照該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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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可檢附含出廠日期、車主姓名、牌照號碼及引擎號碼等相關清晰車籍資料影本(牌照稅單、燃料費繳款通知書、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備報廢單向監理站申請車籍資料影本。汽車可備報廢單向監理站申請含車輛報廢前最近已定檢日期之車籍資料影本。 |
| 我有一輛廢車已經無法開動想交給回收基管會回收處理,需不需要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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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您不需要付任何費用,若您要廢車回收,請先與廢車資源回收商聯絡,將由您確認回收商後,儘速至您指定之地點將廢車拖走,及給予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向本署申請獎勵金。 |
| 申請獎勵金者應檢附的文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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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為個人,應檢附車主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公民營事業機構應檢附公司執照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車籍證明函件,政府機關則檢附公文或車籍證明函件,並在獎勵金申請聯簽名或蓋章。 |
| 車主死亡,該如何申請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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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車主死亡相關證明文件,如死者之死亡證明書或除籍的戶口名簿影本 |
| 廢棄車輛登記為公司車,若公司結束(倒閉),該如何申請獎勵金?又當初以公司名義購買車輛,如今公司己經結束,該怎麼辦理廢車報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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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撤銷公司登記證明影本,加上前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由前公司負責人申請獎勵金。辦理廢車報繳應繳交該車的證明文件(如行車執照、原始資料、稅單),及公司停止營業證明,負責人或代理人出示身份證明簽名切結即可。 |
| 我還沒有到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繳手續,也可以向回收基管會申辦廢車回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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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您攜帶行車執照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及身份證,一樣可以完成廢車回收手續。因為您尚未到監理單位完成報廢手績,請您撥空帶車牌到監理單位完辦理報廢手績。 |
| 我的舊車要在台北辦理廢車回收,但是我想在高雄買新車,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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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新購機車時,要回收之舊機車必須交給新購機車之經銷商代辦回收手續,也就是說,辦理回收地點應與新購車地點相同,(舊車的車牌請車主自行拆下,連同舊車之行照至監理站單位辦理報繳或註銷車籍)才能獲得補助。 |
| 我家附近有很多人用廢車佔據停車位,是不是可以請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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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廢車車號、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抄下,向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或若為有牌廢車則可通知當地警察單位,無牌廢車則可通知當地環保單位,環保或警察單位將前往處理。 |
| 民眾通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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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通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可逕向本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或逕向當地環保(無牌廢車),警察(有牌廢車)單位檢舉。佔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四十八小時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警察機關應查明車輛所有人以書面通知車輛所有人,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或車輛所有人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時,由環境保護機關公告,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由環境保護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
| 0800085717資源回收專線及回收拖吊作業是否全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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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專線是二十四小時服務的,其中週一至週五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週六上午七時至下午一時,有專人接聽電話;其餘時間為電腦語音答錄,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本會回收商作業時間大多比照一般公司行號,其餘時間之服務則視個別狀況由回收商與車主商議。 |
| 認定一輛廢車須多少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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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切結放棄之車輛,可逕行確認為廢車,但對路邊疑似無主廢車,則須環警單位依照現場張貼、拖吊、貯存、公告的程序加以認定,經查報張貼四十八小時後,四十八小時內執行拖吊,公告認領一個月後認定為廢棄車輛。 |
| 政府單位如何執行廢車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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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